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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成立,是一所经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是经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办学目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为社会公益目的,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

第四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培养高等学历IT技术应用型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

第五条  本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诚信、规范发展。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意识,专业设置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培养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六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北京市通州区东方大学城。

第八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北大方正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500万元;出资者:北大方正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费来源:经费自理。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计算机类、财经类、管理类、文法类学科高等专科学历教育,相关学科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最高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或其代表2人、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推选)等共同组成。其中1/3以上的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经验。

理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至少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五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六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188体育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对一般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变更举办者;

(二)修改章程;

(三)业务活动计划;

(四)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