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解除处分条件
第三章 工作流程及上报材料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原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将教育和管理有效结合,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自我管理意识,为受处分学生提供改正错误的机会,形成良好的政策导向和正确的舆论氛围,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我院全体在校生。
第二章 解除处分的条件
第三条 【解除原则】
在校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考察期内表现良好,经考察达到解除处分条件的,可以申请解除处分。
第四条 【申请条件】
学生受处分后,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才可申请解除处分:
一、受处分学生需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期,对其思想行为进行考察:
1、受到警告处分的学生,从收到违纪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必须经过三个月以上的考察期。
2、受到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从收到违纪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必须经过六个月以上的考察期。
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从收到违纪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期。
二、考察期内,学生对所犯错的性质、后果及危害性有深刻的认识,并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每月内,认真撰写思想和日常表现总结,并主动向辅导员汇报。
三、考察期内,能够努力学习,遵守教学秩序,学习成绩有明显提高,并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综合测评排名在全班前20%或提升20%。
四、考察期内无违纪违规行为。
五、应届188体育:可在毕业前提出申请,但考察期不能少于六个月。
第三章 工作流程及上报材料
第五条 【工作流程】
一、符合解除条件的学生,自考察期结束起,可向二级学院提交解除处分的书面申请,填写《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材料一份(1000字左右)。思想汇报要反映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改正态度、进步表现和取得的成绩,同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给辅导员。
二、辅导员根据学生的思想汇报和实际表现,组织班级同学民主评议,提出是否解除处分的初步意见,并报二级学院学工办公室。
三、二级学院学工办公室进行复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
四、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学生工作部根据情况进行审批决定是否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由学生工作部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主管领导审批决定是否解除。
五、审核未通过的解除申请,由学生工作部在签署意见后由辅导员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学生本人;审核通过的解除申请,由学生工作部拟定解除处分文件并以公告形式在全院发布。
第六条 【上报材料】
1、《188体育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
2、违纪学生思想汇报(手写1000字左右)
3、处分前后班级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
4、二级学院对其日常行为表现鉴定报告及跟踪教育结果建议
5、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七条 【恢复权利】
学生处分解除后,恢复参与各项评奖评优、获得资助的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负责部门】
本办法由学院院长办公会授权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