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由学院出资设立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学金和资助全院学生的助学金(以下简称奖助学金)。主要目的:提高学生积极性、引导激发学生创新性思维,培养讲诚信、懂感恩、有技能、敢创新、有使命感归属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优秀建设者和接班人。学院奖助学金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每年奖助学金评选奖项的设置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开展评选工作。
一、指导原则
1、学生受益、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2、成绩优异、鼓励先进、兼顾公平;
3、服务专业、全力助学、突出特长。
二、学院奖助学金评选机构
1、依据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188体育,设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部、教务部、法务部、财务部、招生办公室、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任委员。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负责讨论和决定全院奖助学金的重要事项和有关问题,制定整体工作方案,并审议全院各奖助学金评审过程,向院长办公会负责。
2、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常设机构为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起草并修订学院奖助学金实施工作方案,指导协调各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复核全院奖助学金具体结果。同时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并组织开展学院奖助学金表彰及统筹发放事宜。
3、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一般5-9人组成,由二级学院院长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代表、辅导员或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该评审小组的主要职能:在学院奖助学金工作方案总体框架下,依据学院各奖项评审办法,结合二级学院实际开展本二级学院学生奖学金申报、评审等具体工作。
三、实施细则
1、所有助学金项目均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开展,评选、认定、汇总,复核通过后报送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2、奖学金分为学院级和二级学院级分别评选,前后两级奖学金评选的额度比例原则上为7:3至6:4之间(最高不超50%),以每年的具体实施方案为准。学院级奖项主要由学习成绩、第二课堂、宿舍评比、竞赛成绩、体能测试等客观值、绝对值作为评审因素。各二级学院奖学金额度每年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在校学生人数按比例统筹分配。
3、综合测评成绩由智力素质(学习成绩)和第二课堂两部分构成,权重关系:综合测评成绩=智力素质(学习成绩)*70%+第二课堂*30%。宿舍评比和体能测试成绩作为部分奖项评选条件,具体详见附件各奖项评选办法。
4、如果学生有违反法律或校规校纪受到各种处分等负面因素,辅导员或班主任在初审参评资格时具有否决权。
5、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设立并评选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优秀实习生奖学金等奖项,鼓励引导设立符合二级学院专业特色、符合二级学院实际的奖项。
6、二级学院奖学金的设置主要以服务专业建设、体现专业特色为基础,提高学生各方面的积极性,激发对专业的深度热爱。每学年根据实际开展评比工作,于每年初做好本年度规划,并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备案。学年内均可开展,奖学金费用可开展技能竞赛、文化节等活动(注:奖品或金额必须用于学生,不得用于其他费用报销)。坚持一事一议原则,开展前需先将实施方案提交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OA审批。
四、学院级奖助学金列表(主要)
学院级奖助学金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负责统一评选,主要奖项列表如下:
(备注:每年实际评选奖项以当年奖助学金具体实施方案为准,本手册未提及的奖项在实际评选时如有增加,则在次年修订手册时进行补充完善。)
五、学院各奖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及以上;
6、学生宿舍评比合格及以上。
六、奖助学金评选流程
(一)国家级奖助学金评选流程:
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评选实施,具体以最新版《北京市学生资助政策汇编》或上级有关188体育为准;
(二)学院级奖助学金评选流程: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学院奖助学金评选188体育;
2、各二级学院根据文件要求,公开发布188体育,并组织学生申请;
3、各二级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所有申请人进行初评;候选人名单在二级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复核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奖助学金相关材料,审核合格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则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上报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二级学院奖学金评选流程:
1、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制定本二级学院奖学金实施方案,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通过(OA审批);
2、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OA审批);
3、评审委员会通过后,二级学院根据方案即开展实施奖学金评选工作;
4、各奖项评选结果(名单),经学院奖助学金委员会审议确认(OA审批)。
七、评选时间
1、国家级奖助学金
严格按照上级政策188体育的时间节点开展评选工作;
2、学院级奖助学金
每年9月-12月,具体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88体育为准;
3、二级学院奖学金
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学年内均可开展。
八、相关说明
1、国家级奖助学金申请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不得做任何修改和变更。
2、学院级奖助学金,按照各奖项评定标准执行。各奖项兼得关系按照附件各奖学金具体要求执行。
3、二级学院若开展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评选,需在学院奖学金开展期间统一评审,该奖项与国家奖学金、院长奖学金、特等奖学金的荣誉(证书)可兼得,奖金不可兼得,取额度高的奖金发放。
九、附则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由院办会授权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