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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籍管理

第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总则概述】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专科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7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  【入学】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为本院的学生必须持《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录取188体育书》及其它有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日期来校报道,办理入学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所属专业二级学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报到时,学院学生工作部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核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健康复查审核,其中健康状况复查由学院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学生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并予以注册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学生,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保留与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有在校生待遇。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时间原则上为两年,条件如下:

(一)被录取的新生,因继续工作、应征入伍的需要,经考生本人申请、所属专业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学院领导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

(二)被录取的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经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不宜在校学习而在短期内可治愈的,经所属专业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学院领导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

(三)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在两周内完成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办理。无故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四)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学生可在每年9月新生入学前向所属专业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入学。因身体原因经治疗康复者,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工作完成可以继续学业者,提供工作结束证明;因兵役期满退伍者,提供退伍证书,经所属专业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学院领导批准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健康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申请办理入学者,取消其重新入学资格。

(五)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一经查实,经院长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

第五条  【入学复查】

      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188体育、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确定为复查不合格,经所属专业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学院领导批准后,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四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六条  【学生注册】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  学制与学分

第七条  【学制】

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在专科学生中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制度。

第八条  【学制年限】

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制为三年,经北京市教委批准的中高职衔接办学专业学制为两年。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详见《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第九条  【学分要求】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院组织的课程学习,并参加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该门课程的相应学分。同时,学生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各种活动、取得各类证书,也可获得相应的选修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各专业学生应修读的毕业学分不得低于各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数。

第三节  考  勤

第十条  【课程考勤】

培养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训、实习、社会实践、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必须事先请假。未准假而擅自不出勤,或超假者,均视为旷课。

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军事训练、社会实践等,以及无故不按学院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者,按每天旷四学时计算。

教师可以根据学院的要求、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多少等情况制定本门课程考勤办法(如点名、签到等)进行考勤,对本班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如实记录,并将学生出勤情况按所占成绩的比例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

根据考勤,学生旷课严重者,按照《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处罚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病事假】

学生因病请假应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请病假在三天以内由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公室审核,学生工作部批准备案。五天以上由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公室初审,二级学院院长审核,学生工作部批准备案。

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三天以内由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公室审核,学生工作部批准备案。五天以上由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公室初审,二级学院院长审核,学生工作部批准备案。

学生将请假条交大学生服务中心,由大学生服务中心在考勤系统内录入。

请假期满,本人应及时向辅导员、学生工作部销假,学生销假需到大学生服务中心销假并在系统内录入。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批准与否,应回复学生本人。

学生请病、事假的申请书、医院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应存学生工作部备查。学生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四节  品行鉴定、成绩考核与学业警示

第十二条  【品行鉴定】

学生要认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守则》和学院院规院纪。模范遵守者,应予表扬和奖励,违反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根据情况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成绩考核】

学生必须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修读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者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学生在一学期内某门课程缺课(含旷课、病事假)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须重考该门课程。重考成绩及格,一律按60分记。

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期末考试成绩评定不及格,需重考该门课程。

第十四条  【成绩记录】

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其考核及格的成绩按实得分数记入学生成绩表的“成绩”栏内。学生在校学习成绩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十五条  【学业警示】

      学生在每学年学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后,经考核,累计有5 科(必修课)不及格(含上一学年),应给予学业警示。

第五节  休学与复学

第十六条  【休学】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原则上休学次数不超过两次,除另有规定外,要在学院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七年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完成学业。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休学:

(一)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因病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根据考勤,一学期请病假缺课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三)为满足学生创业需要,学院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确实需要休学创业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教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可休学创业,休学创业时长为两年,最长学习期限不得超过七年。

(四)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五)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院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六)因某种特殊原因,学院认定必须休学者。

第十七条  【休学手续办理】

学生申请休学,由本人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教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审批;学院认为应当休学者,由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学生工作部、教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审批。休学学生应当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学生在休学期间如确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应按照《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复学】

学生休学一般为一学年,复学时间为每年的3月、9月。学生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内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复学,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因病休学者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学生工作部、教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后,未事先说明原因、未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在开学两周后,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六节  转专业、转学

第十九条  【转专业条件】

新生入学后一学年内,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转专业,就读期间每生可申请一次转专业: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者。

(二)因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四)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二十条  【不得转专业条件】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如艺术类专业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办理流程】

      (一)转专业者须提出书面申请。

(二)经转出二级学院院长、转入二级学院院长对申请转专业学生审核;

(三)教务部对学生成绩进行审核。对已修读课程、学分进行置换。课程成绩5门(含)以上不合格,需降级重读。

学生转专业后,其应修课程依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执行。先修过且考试合格的与该专业无关的课程可作为选修课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先修过且考试合格的与该专业相同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四)学生工作部对学籍、专业进行审核。

第二十二条  【转学条件】

本院学生有下列情况者,可准予转学: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患病,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提供诊断证明,证明学生不宜在本院学习,尚能在其他高校学习者。

(二)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特别需要,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或不适应本院学习者。

      本院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应予以退学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二十三条  【转学办法】

本院学生要求转学时,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学生工作部同意,教务部审核,院长批准再由学院推荐,最后由拟转入学校审核批准,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院院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可以转出。

外校学生要求转入本院者,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同意并向本院推荐,提供相应证明和材料,由学生工作部审核,经院长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可以转入。

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学院对转学情况及时进行公示,接收转入学生后,在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由学院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凡转入本院的学生,其教学要求按本院相关专业培养计划执行,已修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本院给予承认学分,相关课程免修。

第七节  退  学

第二十四条  【退学条件】

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以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院要求或者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七)学生在校期间必修课科目不及格达到10科的。

(八)学院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退学注意事项】

凡因上述原因应予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或所在二级学院出具证明材料,经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教务部、招生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退学的善后事宜,按下列规定办理:

退学的学生,自188体育之日起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院封装后交由学生存至其家庭所在地街道等档案接收部门;

退学学生可申请,由学院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学费退费按《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收退费管理办法》予以办理。

第八节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六条  【奖励】

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依据《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处分】

学生应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院规院纪者,依据《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九节  毕  业 

第二十八条  【毕业条件】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具体参照《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结业条件】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经本人申请,可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可通过重考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完成学业,并颁发毕业证书。成绩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结业转毕业的年限为3年,从结业之日起算,三年内完成学业且达到毕业要求,换发毕业证。

第十节  学业证书管理 

第三十条  【学业证书颁发】

学院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如确属必须修改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学生工作部进行审查,通过后上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学院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系统需由学院指定专人操作,未经授权,其他人不得操作。

第三十二条  【学业证书取消与撤销】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院取消其学籍,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院将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院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已注册的,学院将予以注销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宣布无效。

第三十三条  【学历证明书】

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院学生工作部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节  学  费

第三十四条  【学费收取】

新生入学报到和在校生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凭交费收据办理注册等手续,否则不予注册。没有注册学生不能参加学院组织的任何教育教学活动。学生家庭经济确有特殊困难申请缓交或部分缓交者,辅导员、二级学院院长、学生工作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审核同意后报院长批准,学生工作部、财务部备案。

学生入学后提出休学、退学退费申请的,按《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收退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学生在学年内被开除学籍,所交学费、住宿费等不予退费。

不按时交学费者,作退学处理,审批完成后离校。

第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备案】

本规定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 【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解释权】

本规定由学院院长办公会授权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