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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北京市政府奖学金、免学费实施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奖项范围

第三章 参评条件

第四章 评审机构及流程

第五章 资金发放和监管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宗旨】

为保障学校中职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社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等六部门188体育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188体育(京教财,【2020】22 文件)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目的】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学历教育具有本市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中等职业教育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学历教育具有本市正式学籍、本市户籍(或纳入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录取的外地生源)的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以下简称免学费),用于对全日制学历教育具有本市正式学籍的农村(含县镇)学生、涉农专业、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部分学费(根据实际缴纳学费标准确定,最高不超过 2800 元)(其它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学历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奖项范围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件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 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低收入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相关证件要求: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需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 《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

(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特困供养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四)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出具其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

(五)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由申请学生 所在学校向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户籍所在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函确认;

(六)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出具《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

(七)残疾学生出具《残疾证》;

(八)残疾人子女出具学生父母的《残疾证》和户口本;

(九)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重残学生及重残人子女出具北京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档案信息表;

(十)烈士子女出具本人户口本、其直系家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或《烈士光荣证》;

(十一)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出具《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和户口本、出生证,如户口本、出生证仍无法证明亲子关系,需提交户籍派出所或牺牲民警所在单位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十二)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十三)低收入农户学生出具《北京市低收入农户登记卡》;

(十四)外地生源学生参照北京市证件提供。确实无法提供上述证件的,采取本人(或监护人)承诺和学校核实相结合方式进行资格认定,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等 7 部门188体育做好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教财〔2020〕7 号)要求,严格认定程序,确保精准资助。

第四条 【涉农专业、戏曲表演专业、农村学生界定】

涉农专业学生按照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涉及农林牧渔类专业、食品类的 2 个专业、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或者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188体育颁布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专业修订)的188体育》(人社部〔2010〕272 号)中有关涉农专业的规定执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按照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涉及文化艺术类的戏曲表演专业。农村(含县镇)学生需要提供户口本或其他佐证材料。

第三章 参评条件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 诚实守信,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尊敬师长,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五) 积极上进,刻苦学习,专业知识扎实,职业技能熟练;

(六)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 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七) 申请免学费和助学金学生要求满足家庭经济困难, 生活俭朴,或者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国家奖学金:

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 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 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 5% (含 5%)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 5%,但达到前 30%(含 30%)且在道德 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 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 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或同等水平国际和全国性赛项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以上赛项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比赛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北京市政府奖学金:

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政府奖学金的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成绩表现等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上一学年内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 85 分或优良等级以上;

2、上一学年内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

3、上一学年内获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

(三)上一学年内未参加顶岗实习。

第六条 【特殊情况及政府奖学金名额】

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每学年申请和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政府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政府奖学金按学校实行学生总数的 5%评定。

第四章 评审机构及流程

第七条 【评审原则】

国家奖学金、北京市政府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评审机构】

学校每年 9 月初成立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二级学院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

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组员:副校长、助理校长

负责审议国家奖学金、北京市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职免学费评审制度,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工作要求,审批国家奖学金、北京市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职免学费评审结果。

评审委员会:

主任: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委员:主管教学副校长、主管财务副校长及学生工作部、教务部、法务部、财务部、招生办公室、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

负责讨论和决定国家奖学金、北京市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职免学费的有关重要事项,审核制定国家奖学金、北京市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职免学费评审办法,并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北京市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职免学费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隶属学生工作部)。负责起草、发布国家奖学金、北京市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职免学费评比188体育,指导协调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复核二级学院参评学生的各项资料。同时根据上级188体育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组织开展表彰及统筹资金发放事宜。

二级学院评审小组:

组长:二级学院院长

组员:德育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代表、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

负责在学校评比方案总体框架下,依据学校各奖项评审办法,结合二级学院实际开展本二级学院学生申报、评审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 【评审流程】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188体育后,上报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并根据188体育要求下发名额分配188体育。

二级学院评审小组根据188体育要求组织学生申请、评审工作。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二级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上报奖助学金

评审委员会。

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评议,无异议后上报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在全校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 10 月 15 日前上报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北京市政府奖学金于每年 10 月 30日上报评审结果;国家助学金、中职免学费于每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系统电子化备案。

第五章 资金发放与监管

第十条 【发放管理】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收到上级批复后,将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的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北京市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于每年 12 月 15 日、11 月 30 日前分别将国家奖学金、 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本人银行卡。

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月发放,每年按十个月计发。

第十一条 【资金监管】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北京市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职免学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

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制度备案】

本办法上报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

本办法由院长办公会授权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执行日期】

本办法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施行。

本办法施行前的制度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